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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知行信息交流平台通用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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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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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知行信息交流平台通用处罚条例2015年更新版。
所有用户都可以参与到论坛的建设工作中来。一起约定,一起维护,知行在你所在!
自公示日起,本条例正式执行,并对论坛普遍现象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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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知行信息交流平台通用处罚条例

第一条   在知行信息交流平台上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者,永久禁止访问;

第二条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视情节禁止访问6个月至永久;

第三条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永久禁止访问;

第四条   发布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恶意消息者,视情况第一次进行
              警告、删帖并且禁言7天,第二次将删帖并且封禁3个月,情节严重者可永久封禁;

第五条   发布带有色情色彩、擦边球等帖子者,及主题帖、回帖中用词尺度过大者(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贴吧流行语,由于网络流行语更新频繁,
              管理团队有权利依据自己经验进行判断),第一次将进行警告并且删帖,第二次进行禁言7天;

第六条   头像或者签名档图片带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照片、国旗、国徽、色情色彩内容、擦边球等,第一次将进行警告并且删除图片,第二次则
              屏蔽图片并且禁止访问1个月;

第七条   涉及他人隐私、有意模仿他人注册名或冒充本论坛管理人员发布信息者,视情节禁止访问3个月至永久;

第八条   以纯表情、纯标点符号回复或者发帖者,首次发现将警告并删帖,再犯者将禁言3天;

第九条   对于重复发帖行为,类似主题或内容的仅限发布1帖,重复帖会被合并或删除。如同一个ID在1-2小时内在相同或不同版面发布4帖(主
              题与内容不重复)及以上、或单纯水帖为目的回复同一版面超过10条主题及以上,将酌情被警告、删帖或禁言3-7天,情节严重者将被
              禁言14天以上,3个月以下;对于某些特定版块,如招聘版,二手交易版,影视资讯版等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

第十条   以发帖、站内短消息、空间留言等方式对知行会员、交大师生或交大校友等进行言语侮辱、人身攻击、挑衅、诽谤、幸灾乐祸等行为者,
              将进行删帖并禁言3天,情节严重者可对其进行禁言14天以上,3个月以下;跟风起哄或煽动他人者,将禁言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第十一条      在包括音乐站、视频站、微博、qq群和公共账号等隶属于知行平台的其他应用平台进行言语侮辱、人身攻击、挑衅、幸灾乐祸等恶
              意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禁用帐号3个月;

第十二条      论坛禁止在任何版块以主题帖的形式进行吵闹、约架以及煽动会员情绪的行为,违者第一次将被删帖并进行警告处理,再次违反将
              禁言7天以上,2个月以下;

第十三条      在某些声明可以张贴广告的板块外发布广告、推广链接者,第一次将删帖并且进行警告,第二次将删帖并且封禁14天,情节严重者
              可永久封禁;知行交易版所有子版块内不得出现任何有关买卖发票的帖子,一经发现,删帖处理,并对相关发帖人员进行禁言7天;

第十四条      发布可能危害会员权益的帖子,视情节给予封禁1月至6月处理;在求职大区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招聘信息或者收费中介,经核实后
              删帖并视情况进行永久封禁;

第十五条      发布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封禁3个月,情节严重且危害大者,将永
              久禁止访问;

第十六条      转载及引用请注明出处,抄袭或剽窃他人的作品,情节恶劣者将进行3天以上封禁;发布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者,将被删帖并且封
              禁7天;

第十七条      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或滥用非简化汉字,如:所谓的火星文等,第一次将进行提醒并删帖,第二次
              则进行删帖并且禁言3天;

第十八条      恶意灌水(如发表内容晦涩空泛的帖子,讨论“处男处女”及类似的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和学生行为准则的讨论帖)及其他涉及不和谐内
              容或不适合讨论的帖子,均进行警告、删帖并根据情节酌情封禁,封禁一般不超过3个月,多次违反可以累加处理;

第十九条      付费主题需要说明付费的内容是什么,如果不做说明,第一次将会提醒,提醒无效可以警告并且删帖,第二次则进行删帖并且禁言3天;

第二十条      在站外对知行交流平台进行抹黑者,永久禁止访问;

第二十一条   知行会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知行账号,若账号被借用或盗用,发布违规帖子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账号所有人负责,管理团队保留禁封
              该帐号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涉及到的影响论坛风气、影响会员交流的行为,由管理团队讨论处理方式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版块的处罚管理遵从本处罚条例,如有冲突以本条例为准,如有本条例未提及的违规情况,依据相应版块的管理办法处理。对于本
              条例所提及处罚结果,如有多次违反且不听劝阻的,由管理团队讨论处理方式后执行封禁,处理方式为禁言2个月及以上至禁止访问。

第二十四条   如有涉及同时违反多条处罚条例者,以对应处理结果最严重的一条执行封禁。

第二十五条   对于论坛有疑问或建议的用户,请到论坛意见区发帖;对于管理人员的管理操作有疑问的用户,请到投诉举报版申诉。版主、超
             版执行的由上一级复核,管理员执行的由其他管理员进行复核,给予答复。严禁在非投诉举报版块发帖质询,第一次将进行警告并且删帖,
             第二次则进行删帖并且禁言7天至封禁3个月;

第二十六条   若帐号在受禁的情况下,使用站短或马甲(或他人帐号)通过不正规方式反馈问题等,有闹事、挑衅等行为,马甲(或他人帐号)
             将视情况直接被禁止访问6个月至永久;

第二十七条   知行论坛会员应当服从本论坛站规以及处罚条例,知行论坛给予管理人员依据站规以及处罚条例做出管理的权力。若会员不尊重管理
              人员,对管理人员有言语侮辱,挑衅等行为,均按相应条例对该会员处以双倍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对知行信息交流平台的每一个会员及管理人员均有约束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知行论坛管理团队所有,可根据情况经讨论后对本条例进行添加或者修改。

附:
1、封禁:一般指代对帐号做禁止访问与禁用帐号的处理。
2、禁止访问:封禁帐号登录论坛的权限,并视情况封禁PT使用权限及所登录IP地址。
3、禁用帐号:仅封禁该帐号登录论坛的权限
4、禁言:停用帐号在论坛除申诉区外发帖回帖的权限。

北京交通大学知行信息交流平台管理组
发表于 2015-12-8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抢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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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没有通过新手考核,账号被封禁了,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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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ren15121461 发表于 2015-12-25 20:56
因为没有通过新手考核,账号被封禁了,怎么破

现在可以解封了,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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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iwasawolf 发表于 2015-12-27 12:33
现在可以解封了,亲~~~

怎么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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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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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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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表示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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