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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新闻] 影著协“妾身未明”先别忙着收版权费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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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年起国内网吧及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将须向影著协交纳版权费用.大巴车每台年收取365至500元.将在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试点施行.影著协将不会直接派人收取,而是聘请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收.
舆论造势许久的影著协,终于正式启动了版权收费的工作.实际上,一直以来,有一个疑问萦绕在笔者心头:影著协到底是什么样一个组织?其收费所依仗的权力是否具有合法性?
光是从组织名称来看,影著协是代表正义而来,因为他们要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维持公道.尊重版权,维护版权人的利益,没有什么不当.不过,影著协并非版权局等此类的行政管理机构,并不具备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权力,影著协作为版权人的代言人,有对侵犯版权行为进行呼吁或者请求法律维权的权利,但是未必有权力出面来收取版权费,法律并未赋予他们这样的行政职权.影著协只是版权人的利益代言者,并不具有公共利益代言人的性质.由此可见,在收费的职权上,影著协“妾身未明”.

此外,关于收费的分配,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在这一点上,音著协的一地鸡毛已经成为前车之鉴,作为同一性质的影著协,步其后尘在所难免.收上来的版权费怎么分配,版权人能否通过影著协真正拿到属于自己的版权受益,收费怎样才能做到公正透明?不过,从影著协的收费方式——不会直接派人收取,而是聘请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收来看,公众所期待的公正透明恐怕不是那么靠谱.

何谓“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怎么听都让人感觉像是某种阴谋,至少是某种利益的合谋.如果确实具有收费的权力,为什么不光明正大地设立层层机构,堂堂正正地向版权使用者收取费用,而要依靠“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来代收费.也许这是为了节省人力物力,但更大的可能在于,这样一项并没有行政权力作为支撑的收费,实际上就是某种利益的攫取和分配,因而也不必太过于纠缠于程序上的规范.

影著协等会不会成为类似于牙防组这样的组织,实际上在音著协的时候公众就曾提出质疑,尽管一地鸡毛,但是收费还是在继续.妾身未明,却能堂而皇之地收费,其中的奥妙恐怕在于:尽管自身并不具备收费的行政权力,但是有其他的行政权力作为背靠的力量,殊不知,由此得来的权力力量并不能代替合法的权力,仅仅是借用了一下名声.

这不禁让人想到最近发生在昆明的那起虚假楼盘诈骗案,正是因为该楼盘的开发商极力地靠近地方权力,通过自身沾上政府公信的方式骗取百姓的信任.只是公众没有认识到,该诈骗开发商尽管傍着权力的声势,但实际上本身也许并不具备这种公信力.影著协打着为版权人代言的旗号,加之跟版权局等走得比较近,也许就让人认为其收费的合理性,可事实上,影著协的身份依旧是妾身未明.

笔者建议:在这些疑问没有搞清楚之前,可不可以先别忙着收费?

《深圳晚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yz 于 2010-10-15 22:37 编辑

同志们呐,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大家都要坐车的,要收版权费,车票一定也会涨,抵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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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好久没有在大巴上看过电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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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给了“影著协”收费许可权

国家版权局14日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等发布公告,明确了网吧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电影使用费收取标准及转付办法。根据公告,2011 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大巴等播放电影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 表示,“影著协”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

在法律意义上,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涉及对电影作品复制权和放映权的使用;而网络提供在线观看或下载影片服务,涉及电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经营影片音像制品出租业务则使用了电影作品的出租权。因此,收取电影著作权使用费,似乎不能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然而,仅仅“影著协”起草一个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既无需征求电影作品版权人同意,就自作主张地统一代理其收费;更无需征求被收费者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就单方面公布收费标准没商量,却未免过于乖戾霸道了吧!

社会公众、被收费者甚至权利人本身,都还弄不清哪里冒出来个“影著协”,“影著协”就在那里威风凛凛地要求大家按他的标准把钱都交给他,凭什么呀?换言之,尽管收取电影著作权使用费符合《著作权法》,但是这和大家必须按“影著协”的标准把钱交给“影著协”,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影著协”必须首先向公众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即:你这个全国集权且排他的代理人资格究竟是如何取得的:仅仅仗权自封还是果真得到了权利人授权?谁给你颁发的“统一收费许可证”?

“影著协”表示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让人禁不住要往“黑社会方式”上遐想:“影著协”就像一个大哥,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就像二哥和马仔。要不然,“依法收费”何须靠“有人脉关系”呢?

据说,“影著协”决心最高只收15%的管理费,相比“音著协”动辄50%的管理费,显然是低多了。但是按照“影著协”现在公布的这个收费标准,收费基数大概同样是“音著协”所无法企及的。说是要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可首先得到保证的却是自己,要不然那些没有权利人主张权益的作品根本就没理由代理收费,像长途汽车那样“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按车按年统收”的收费方式更显荒谬:这些钱到底会转付给谁呢?还是尽数由自己人笑纳?

因为有钱赚,陌生的“国家级”收费组织一个个冒出来,且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只是,他们的统一收费许可权颇值得质疑。更何况,这些组织的收费,也未经诸多艺术家与版权人的授权啊!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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