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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告] 关于做好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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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政策和名额分配
1.申请参加推免的基本条件原则上按《北京交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具体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和《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产学联合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
2.推免的名额分配综合考虑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具体名额的分配将另行发布。
3.为了确保推荐工作有效,确保招生指标落到实处,申请推免并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学校后续将不再为其制作出国留学使用的英文成绩单,请学生慎重报名。
4.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择优选拔。
二、具体要求及日程安排
1.推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领导应高度重视,一般应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推免工作组。
2.各学院在开展宣传推免政策、组织学生报名、公示等工作中应确保信息公开,对推免细则、学生排名、取得附加分材料、附加分值、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名单等均应公开公布,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择优选拔过程公平,推免结果公正。
3.9月14日下午17:00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细则,并将本学院推免工作组名单、本学院推免细则、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办公室)备案。
4.9月15日,各学院向学生公布本学院推免细则,并公布学生学习排名和综合排名。
5.9月16日,参加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签订协议,16日17:00前各学院将确定参加产学联合项目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办公室备案,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将不再具备其他类型的推免资格。
6.9月16-17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推免申请表,16日17:00前各学院将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统一报学校推免办公室。
7.9月18日,学校对报名参加支教团的学生组织面试,并公布推荐人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将不再具备其他类型的推免资格。
8.9月18日17:00前,各学院将学生的总成绩和总成绩排名报学校推免办公室备案。
9.9月19日12:00前,各学院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和3-5人的递补学生名单,并在各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将名单报学校推免办公室,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截止到9月25日上午9:00,在公示期内学校推免办公室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学生获得推免资格;若推荐学生名单中有学生退出,则按照递补名单顺序递补获得推免资格。
10.9月25日,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全部上载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11.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逾期未能通过校内外招生单位复试者自动放弃推免资格。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请以推免系统操作说明及报考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4:《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产学联合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工作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14年9月11日
发表于 2014-9-12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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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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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丘 Lv:95
发表于 2014-9-1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这个文件没有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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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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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附件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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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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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四各种找不到,,,,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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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wang110 发表于 2014-9-12 14:28
为什么这个文件没有附件4。。。

楼主表示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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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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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雀 Lv:6
发表于 2014-9-1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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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这个政策都掀起一阵子腥风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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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附件下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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