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波折,考研生活终于告一段落,期间有收获和自得,有辛苦付出,当然也有委屈,有遗憾。是非成败不问,唯求无愧于心。法学两卷,总体上都是基础型题目,风格平稳扎实,部分题目还有新意,紧跟现行立法的修改动态。考试题量略大,考试期间我从开始写到结束,答得还算充实完整,但很多题目来不及更深入地思考,比如民事诉讼法那道案例题,当时仓促审题和作答,现在我已经想不起来,题目中再审申请人是否就是原审当事人,是否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通过这两张试卷可以发现,只要你认真阅读了指定的参考书目并做到一定程度理解,就能答好80%的试题,因此,可以说交大法学考研还是很厚道的,奖勤罚懒。同样,交大并不是一所一流院校,但这不妨碍我们成为一个有所收获的好学生,作为一个本校毕业数年的大龄考生,一段时期以来每天下班后读书到深夜的在职考生,我深知考研过程的不易,因此趁回忆尚还新鲜之际,回忆考试题目并记录出来,记录在此以飨后来的学弟学妹们,也欢迎其他同学补充和勘误。
2013北京交大考研法学A卷(法理学、民法、民事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法的实效 协议管辖 本证 一般人格权(是否有第五个?实在回忆不起来) 二、简答题 执法的原则 要约的构成要件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隐名合伙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案例题(这道题我没记清楚) 甲因房屋所有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声称与甲共有该房屋而法院没有查明这一事实,以此为由申请再审,高院审查后,以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问: 1、二审法院判决以驳回上诉的做法是否正确? 2、高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做法是否正确? 3、当事人的申请,能否直接启动再审程序? 四、论述题 论处分原则。 动产质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 2013北京交大考研法学B卷(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资格 金融租赁 可申诉性补贴 货币汇兑险 二、简答题 1、托收中银行的免责条件 2、反倾销中价格承诺的实施要件 3、价格法的地位和作用 4、土地出让的法律特征 三、案例题 1、甲要购买商品房,乙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其员工称开发的商品房已经预售80%,甲查证后发现仅出售了40%,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扬等因素,仍然决定购买,遂于2009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于2009年5月20日到当地建委备案。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09年10月交房,后因工程延期,拖延到2010年1月交房,甲入住后发现因为乙公司装修房屋所用材料不合格,甲醛含量过高,至少一年后才能入住,不得已搬出后自行租住他处。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并赔偿2010年1月到2010年10月的租金损失。现问: (1)合同何时成立? (2)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3)甲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2、A国向C国输送石油,其地下石油管道经过B国。B国认为A国在B国境内的地下石油管道,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税法中的“常设机构”,因此B国对其石油输送业务具有居民税收管辖权,要求征税。请你根据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经济组织关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有关规定,分析常设机构的构成要件,并以此判断B国的做法是否合理。 四、论述题 银行监管的原则。 我国对稀土出口采取限制政策,请分析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并提出建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