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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知行论坛站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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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
       2010年9月,为了交大师生可以更方便的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交流,通过整合交大原有的论坛资源建立了交大官方的知行信息交流平台,并在2013年晨光BT与其合并域名,晨光BT更名为知行PT。
       目前北京交通大学知行信息交流平台主要包括知行论坛和知行PT两大站点。知行论坛的域名为zhixing.bjtu.edu.cn,知行PT的域名为pt.zhixing.bjtu.edu.cn,论坛和PT都可以使用教育网邮箱注册,并且共用一个帐号。但是由于论坛和PT两站点性质和内容不同,适用不同的管理办法,同一帐号在两个站点内拥有的权限也不尽相同,使用前请阅读相关管理规定。
       以下规定及条例为根据以往规定进行适当增删与修改,并征集部分意见后所做正式版本。


《北京交通大学知行论坛站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北京交通大学知行论坛站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知行站规》)目的在于维护知行论坛(以下简称"知行论坛")正常秩序,保障全体知行论坛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知行站规》,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知行站规》是知行论坛的总纲。知行论坛的其他附属管理条例不得与《知行站规》冲突,如有冲突应以《知行站规》为准。
第四条  《知行站规》由知行论坛管理组在广泛征得全站用户想法的基础上,进行编写、修改。管理团队全体成员对知行论坛站规保留解释与修改权。
第五条  《知行站规》由知行论坛管理人员负责执行,或授权指定用户组强制执行,并接受全站合法用户的监督。知行论坛给予管理人员依据《知行站规》以及《北京交通大学知行论坛处罚管理条例》做出管理的权力,知行论坛会员应当服从《知行站规》以及其他附属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知行站规》将长期在知行论坛的“知行专区->论坛公告”版块置顶,并接受回帖提问和建议。
第七条  由于论坛和PT的性质和内容,本规定只适用于知行论坛,不适用于知行PT,知行的PT的相关规则见“PT特区->PT公告”版块的《知行PT规则简述》。

第二章
关于知行论坛
第八条  知行论坛的主旨是为论坛合法注册用户提供服务。知行论坛的日常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由管理团队负责,管理团队接受北京交通大学信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本站为非营利性信息服务站点,实行非商业化运作。运营过程所需费用及本站硬件设备由北京交通大学信息中心提供。

第三章
管理团队与站务管理
第十条   知行论坛管理团队由站长团,超级版主、版主组成。论坛额外还设有特殊用户组作专项管理。以上统称知行论坛管理人员。站长团成员在论坛拥有管理员用户组。
第十一条     管理员(即知行论坛站长)必须由北京交通大学在校师生用本人的交大邮箱注册并承诺本人使用的帐号任职,或者使用监管部门特殊帐号任职。管理员为知行论坛最高管理组,负责处理本论坛的重要事务。如无必要,管理员一般不直接参与论坛日常版务管理,仅根据分配的职责(帐号管理,投诉管理、活动管理等)对超版及版主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超级版主须由北京交通大学在校师生或毕业校友使用本人的帐号任职。主要职能为对知行论坛的总体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并对版主的管理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版主须由在知行论坛注册的合法帐号所有人担任。主要职能为负责处理论坛指定版面日常事务,带动版面发展。
第十四条     本论坛合法用户均可依据《版主申请及任命办法》申请成为知行论坛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用户经申请后成为知行论坛管理人员后,其帐号仍属个人帐号,除管理操作外所有言行若非明确声明,均属个人行为。但所有管理团队成员有义务维护知行管理团队形象。
第十六条     所有管理团队成员均受《版主行为规范及职责》约束及管理。


第四章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第十七条     知行论坛用户为所有已在知行论坛拥有合法帐号的注册会员,帐号用户组包括晋级用户组、普通用户组和站点管理组,每个分类下设有不同的用户等级,不同用户等级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通过合法的邮箱注册,并完成验证方可成为知行论坛的正式会员。
第十九条     新注册的帐号默认为晋级用户组,会员拥有发主题帖、回帖、更改头像、使用签名档、使用空间、创建和加入群组、申请版块、申请用户组、申请勋章、使用红包、社区银行等论坛页含有的各种功能的权利。
第二十条     用户可以在使用过程中获得相应的积分,晋级用户组会员可以通过累积积分来提升等级,等级越高,可以使用的功能越多。
第二十一条  所有符合《版主申请及任命办法》的会员帐号,都拥有申请和选举管理组成员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用户有对帖子进行回复和评价的权利,拥有顶、踩、举报、评分、收藏和站内分享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用户拥有对其他用户包括管理团队成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表扬、举报的权利,并获得管理团队根据其内容给予的反馈。
第二十四条  用户拥有参加知行论坛官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权利。
(二)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用户在知行论坛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应遵守交大知行的管理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从事论坛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用户有义务甄别其他用户发布在论坛上的各类信息(活动、交友、交易、招聘等),并对有可能危害身心健康或者会造成财产损失的内容进行举报。如果用户因论坛中的言论,或因轻信论坛上发布的信息或者参加其他用户在论坛上发布的活动等而受到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知行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户应该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如发现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知行论坛管理员或超级版主。因黑客行为或用户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知行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用户需遵守网络道德,注意网络礼仪,做到文明上网。知行论坛有义务引导整个论坛的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第二十九条   用户需遵守《知行站规》、《北京交通大学知行论坛通用处罚条例》和相应版块版规,如果因违规而受到了禁封处理,将失去正常的发帖等权限,但是保留在论坛申诉专区申诉的权利。

第五章
知行论坛规则
第三十条  对于帐号、签名档及自定义头衔规定如下:
1、知行论坛帐号必须为教育网实名邮箱注册(不定期开放实名制QQ邮箱注册)。
2、知行论坛原则上不对用户个人的帐号数量做出限制,但严禁用户盗用他人邮箱注册,否则永久封禁所有账号(个人学号邮箱注册帐号可根据情况予以保留)。管理团队有权封禁非正规邮箱注册或利用漏洞注册的帐号。
3、对于使用马甲(或他人帐号)进行违规行为的,管理团队有权对马甲和原帐号进行处罚。
4、请勿以以下内容注册或修改头像、签名档和自定义头衔:
i.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ii.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iii.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国旗、国徽;
iv.《知行站规》中声明禁止或限制的内容;
v.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内容。
5、对于和其他论坛用户帐号相近的帐号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帐号,而保留取消后注册帐号的权利。
6、用户需对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负责,如遗失密码或遗忘用户名,可以根据注册邮箱找回。
第三十一条   根据总则第二条规定及论坛正常运行需要,知行论坛声明严禁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破坏知行论坛及论坛秩序、侵害知行论坛及其用户利益的其他内容;
    14、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5、转载及引用请注明出处,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的作品,不得上贴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第三十二条   根据第二章全部内容,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知行论坛声明限制以下内容,并授权各版版主在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必要的管理:
    1、张贴广告的行为,某些声明可以张贴广告的板块除外;
    2、刷版刷站行为,如,同一个ID短时间在相同或不同版面大量发主题帖、或回复同一版面的过多主题;
    3、涉及他人隐私、有意模仿他人注册名或冒充本坛管理人员发布的信息;
    4、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的信息;
    5、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内容晦涩空泛的帖子;
    6、包含影响用户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文章;
    7、重复帖、测试帖、过于私人化的聊天水帖;
    8、重复、大量发贴并张贴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9、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或滥用非简化汉字,如:所谓的火星文等。
    10、从严打击低俗内容帖子。对于“处男处女”及类似的讨论帖。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内容为处罚原则,具体的处罚细则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知行论坛处罚管理条例》和对应版块版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违反限制级内容的处罚应遵循“先警告、屏蔽或删帖,警告无效再执行封禁”这项原则,如情节严重则由管理团队直接处罚封禁。
第三十五条   违反禁止级内容的一律从严处理。
第三十六条   被处罚帐号有合理申诉的权力,知行论坛允许他人代为申诉。申诉需在“仅面向论坛的申诉举报”版块发帖,如在其他版块发帖一律视为无效并依据条例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由管理团队讨论的处理方式,需要半数以上管理员和超级版主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版权说明
第三十八条    用户在知行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用户本人观点。
第三十九条    转贴文章,请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并注意原作者的版权声明,用户需承担转贴可能引起的版权责任。
第四十条       知行论坛有权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自行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并告知原作者且注明出处。所有使用均为非营利性,所以不会向作者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本知行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的,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四十二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知行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同意,注明作者及文章或图片的出处为"交大知行信息交流平台"(zhixing.bjtu.edu.cn)或知行论坛的某具体版面。
2、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八章
责任声明
第四十三条   由于非故意或不可抗力,例如硬件故障、系统维护或升级等所导致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知行论坛保护合法帐号私人站内短消息、日志等的隐私权。但本论坛合法帐号的私人内容请自行保存,本论坛不负保管责任。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内容遗失,本论坛亦不负责。
第四十五条   本论坛合法帐号的个人资料受本论坛保护,但特殊情况并经管理团队讨论通过后除外,否则本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基本资料的要求。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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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知行论坛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名词的解释:
  管理团队:站点管理组中所有具有管理权限的帐号,负责论坛的管理和运营。
  管理员团队:用户组或扩展用户组为管理员的用户(又称站务组、站长团)。
  全站规定:作用于全站范围的规定,与各个版面的版规相对应,如版规与全站规定出现不完全一致,以全站规定为准。
  非法帐号:违反第五章“知行论坛规则”的所有帐号。
  违规帐号:违反其它全站规定或在版面中违反版面规定的帐号。
  咨询:对知行论坛的使用问题进行提问。
  申诉:被处罚的帐号的所有者对管理团队的管理操作提出异议的。
  意见:对知行论坛现有状态的看法或想法。
  建议:对知行论坛现有状态的不满,或认为某些方面可以更好,并提出自认为可行的整改方案。
  批评:对知行论坛现有状态的不满,不需要提出可行性整改意见。
  表扬:对知行论坛某些方面表示满意,或特别满意。
  举报:广大合法帐号对非法帐号或违规内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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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站规》是知行论坛所有规定、条例的总纲,有以下条例确保其内容的实施:
《北京交通大学知行论坛处罚管理条例》
《北京交通大学知行论坛奖励管理条例》
《北京交通大学知行论坛管理团队版主申请及任命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知行论坛版主行为规范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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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信息交流平台管理组

发表于 2015-12-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条下边的小条是左对齐,但第三十一和三十二条下边的小条是悬挂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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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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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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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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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才知道知行怎么用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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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好正式。。。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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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没完成任务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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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0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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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liu1009254923 发表于 2016-1-19 21:22
现在还没完成任务也不好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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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哈哈,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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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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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高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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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4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小白进站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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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听朋友推荐刚注册的号,这里内容好丰富,找到了一个可以交流互动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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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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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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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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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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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啊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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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做的好正式,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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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很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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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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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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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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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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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6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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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详细的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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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详细的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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